黑龙江省浓江农场
关于印发《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
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浓场文〔2020〕11号
各管理区,场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浓江农场
2020年5月6日
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
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打造“平安浓江”,创建“和谐浓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依法成立调整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1个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10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是一至九管理区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是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拟选举成员名单,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设主任2名,由公司(农场)党委书记、董事长、场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公司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司法分局、综治、工会、信访、应急办、人社、民政、派出所、法庭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管理区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本单位民主管理大会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含一名女性成员),设主任1~2名,人民调解员1~3人。
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本单位民主管理大会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委员由3~5人组成(应当有1名妇女成员),设主任1~2名,人民调解员若干。
担任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选任后由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日常考核,并登记备案,接受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分工
(一)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指导各基层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民间纠纷,涉及到几个调解委员会管辖的、矛盾重大以及场内企业之间、企业与公民及场外调解的案件由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二)各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的民间矛盾纠纷。合理设置辖区内调解网格,一般以100户左右种植户的标准划分网格单元,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实行包保到位,负责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调处、化解联动、反馈回访等工作。通过台账、调解记录等形式,建立有人排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对于复杂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提交管理区由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突发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须立即上报并现场跟踪,提交管理区由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必要时申请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居民发生的民间矛盾纠纷。合理设置辖区内调解网格,一般以100户左右居民或1栋楼的居民的标准划分网格单元,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实行包保到位,负责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调处、化解联动、反馈回访等工作。通过台账、调解记录等形式,建立有人排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的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对于复杂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提交街道办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突发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须立即上报并现场跟踪,提交街道办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必要时申请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四)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业、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调解,突发性或重大矛盾纠纷及时移交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工作制度及调解程序和方式
(一)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管理区、街道办、所在单位和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二)工作制度
1.纠纷登记制度。即设立纠纷登记薄进行纠纷登记,包括纠纷日期、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主要社会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纠纷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录日期,纠纷登记后应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
2.共同调解制度。发生纠纷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由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3.回访制度。回访应定期有针对性进行,特别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制约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当事人的思想状况,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并征询调解当事人的意见、建议。
4.民间纠纷排查制度。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向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一次矛盾排查表。
5.例会制度。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
6.管理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辖区分布,实行网格责任制,网格数量、网格负责人明细上报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
(三)调解程序和方式
1.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
2.调解程序:
(1)接待当事人:先明确纠纷主体和纠纷调解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2)审查:首先确认纠纷是否属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符合受理范围认真填写调解卷宗的申请表。
(3)收集证据。
(4)分析证据,制定调解计划。
(5)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6)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须经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登记编制统一案号,调解案卷号为统一排序,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7)促使调解协议的履行。
(8)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复核。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建设
加强办公硬件设施的规范。必须按照“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四规范”(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内容和要求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必须要有单独的调解室、统一的标识及规范的各种档案文书。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
全年举办不少于两次人民调解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技能,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及不足。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七、“以案定补”经费发放
根据《关于垦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黑垦财联〔2012〕1号)的精神,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决定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以案定补”经费由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承担,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上年度调解案件情况编制当年经费预算,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企业预算。
(一)“以案定补”的审批程序
根据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3人以上)当年度决算前对调解案件进行统计、核查,依据本方案确定的“以案定补”标准为基准,根据人民调解员办案情况适时调整,保持“以案定补”经费合理增长,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公司(农场)党委书记、董事长、场长审批,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补贴。
(二)经费管理要求
1.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做好专款专用,保证“以案定补”经费落实到位。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放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据实统计,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以案定补”经费补贴标准
1.调解简易纠纷的补贴标准: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产生的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即时达成和解协议的,每件办案补贴30至50元。
2.调解疑难纠纷的补贴标准: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个体性纠纷案件,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给予每件80至150元的办案补贴。
3.调解群体性纠纷的补贴标准: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给予每件200至500元的办案补贴。
调解纠纷不成功,但有效控制矛盾进一步恶化,并能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引导其通过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每件按调解成功补贴的一半进行补贴奖励。
4.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每件50元的工作补贴。
5.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定补”经费额度,控制在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500元以内。
6.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对实际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补贴;非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达成协议的,一并执行“以案定补”补贴标准。
八、奖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年度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2000元;90%以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1000元;90%以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奖不罚,不参与评选先进。
(二)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年度内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奖励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5000元/人,副主任3000元/人,成员2000元/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成员1000元/人。
(三)年度内因调解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取消所有补贴及奖励。
(四)年度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无调解无纠纷的,不享受“以案定补”补贴及奖罚政策。
九、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隋玉滨 李金波
常务副主任:周新斌
副 主 任:王乾华 刘 宝 王海东 李宏岩 梁秀利
成 员:杨春洪 孙纪峰 王明丽 尹世亮 沙昊伟
姜秀建 张 华 王满福 李艳芹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分局
主 任:杨春洪
成 员:洪道锋 隋海丰 刘 培 赵秀杰 王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