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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关于印发《浓江农场场(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提供日期:2020-09-14

中共黑龙江省浓江农场委员会

关于印发《浓江农场场(厂)务公开

管理办法》的通知

浓垦文〔2020〕2号

机关党委,街道办党委,各党支部:

    现将《浓江农场场(厂)务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浓江农场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浓江农场场(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浓江农场场(厂)务公开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场(厂)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场(厂)务公开对农场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工会法》、《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建三江分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场及农场所属单位,单位是指农场下设的机关各部门、管理区、经营服务单位

第三条 场(厂)务公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维权,促进发展,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注重实效,问题导向,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场(厂)务公开内容64项)

第四条 机关部门公开事项(25项)。招聘管理人员;党员发展;晋升职称;调整工资标准、条件、结果;职工退休、病退条件、退休、退职费的计算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位各级领导风险抵押金上缴情况;对财会人员的考核、任用标准;对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下拨情况;固定资产评估、转让、租赁、变卖情况;机关各部门招待费、用车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机关各项年度奖分配标准及兑现情况;征兵的条件、报名、体检、定兵情况;城建费、环保费及房产交易费的收取标准、依据;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自留和补助下级情况;评选先、优、模标准、方法、人员及最后结果;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款的领取、分配使用情况;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批条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行政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农业、农机重大技术措施推广;农机各类收费标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收费标准、理赔原则、受灾面积、理赔金额;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及本年度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五条 基层单位公开事项(三大类23项)。

(一)党务公开5项:组织建设及分工;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聘用管理人员;评选先、优、模。

(二)政务公开10项: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1号文件);土地承包地理位置;承包面积;承包地等级;租金收缴标准及依据;土地直补费用;各项作业费收费价格及依据;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标准价格及依据;贫困户帮扶;贫困户救助资金的确定过程及标准。

(三)财务公开8项: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招待费使用情况、本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费使用情况;家庭农场往来帐;租金收缴情况;按户、按人收取的各项费用收费依据和标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理赔情况;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国家财政相关的各类涉农补贴发放情况。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事项(16项)。教师聘用、考核条件、标准;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及依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依据;计划生育二胎的生育条件;药品的名称、价格和各种检查的收费标准;住院所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质量检验标准;公安各部门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经执行罚没款的依据范围、标准及罚没款的管理、使用;客营运线路及营运发放审批手续费用收取标准及有关规定;违章违纪处罚规定及处理结果;生产资料和种子经销进货渠道质量标准、实行种子经营“三证”;对其经营的种子名称、来源、纯度、净度、芽率、生长期、选种的积温带;采购物资的价格依据;居民卫生费收取情况;电话、电表、有线电视的初装及日常收费依据、标准、数额;水费、取暖费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情况。

第三章 公开方式与措施

第七条 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文化广场大屏幕、QQ群、微信群、公开栏、党政工联席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工民主议事会等进行公开。将相关政策、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重点针对土地承包经营、阳光保险理赔等职工群众关心的内容在电视和电子屏上循环播放,将政策公开化透明化。

第八条 加强群众监督。通过设立“群众疑问、干部答疑”等互动式公开项目,完善场(厂)务公开图版,抓好日常公开工作。利用机关楼内的公开栏将“三重一大”及机关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创新公开形式。利用“两微一端一平台”开设公开专栏,增加公开效果。农场开设一级平台面向全体职工代表进行场(厂)务公开。公开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1号文件)、场长工作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干部测评结果、其它相关政策等内容公开。各基层单位可开设二级平台或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朋友圈扩展到本单位的全体职工群众。公开范围是:经营管理方案、主要领导工作报告、管理费支出、低保户审议、晒场分配、田间路修整计划、租金情况、催芽费收费标准、小额农贷、各类惠农补贴发放情况等相关内容,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民声,问计于民。分管领导下基层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与职工群众面对面的交流互动,采集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心声,汇集有利于单位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解答职工群众的疑问,解决民生问题,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马上解决;需要调查处理的责成业务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限期解决,不合理的问题予以解答。机关各科室开展下基层调研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职工群众对行业内和本单位的意愿,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利用调研推动场(厂)务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发挥基层民主议事会的作用。将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措施、财务收支等项活动纳入民主议事范围,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典型示范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场(厂)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 公开时限

第十二条 长期性内容全年公开。将凡是涉及政策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管理、民生问题等内容在微信平台、网站、管理区滚动电子屏和公开栏上常年公开。

第十三条 阶段性内容阶段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利用电视媒体对场长工作报告公开1个月;各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采取每月公开;租金收缴及农业小额农贷在4月底公开;惠农补贴发放在4-5月份公开;党员预备、转正公示及党费收缴在6月公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和理赔在每年9-11月份公开;国家粮食政策在秋收前公开。

第十四条 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集团总公司、建三江分公司、农场临时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工作在电视、广场电子屏、公开栏、微信平台及网站即时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全面、真实。

第十五条 公开内容随时归档。各单位、部门建立办事公开化档案,无论以哪种形式公开,事后都是将公开的材料记载、收集存档,专项专档,以备查阅,做到管理区公开栏、土地专项承包公开栏、社区公开长廊、公开网站、微信平台、内业档案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场(厂)务公开工作是强化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农场社会整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推进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分解,逐级签订公开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廉政建设当中。

(二)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工会、组织部、纪委、审计、办公室是主要监督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工作。

(三)建立职工评价制度。通过采取职工代表测评、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请职工对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由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单位和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

(四)建立场(厂)务公开验收标准。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农场场(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全面、有效地抓好公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每季度上交一次自检自查报告,组织、工会、纪委、审计、办公室做为监督部门,全年组织监督检查2次,年底进行考核验收,按验收标准逐项打分。同时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总结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向农场党委进行汇报,及时督促落实。

第十七条 抓住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

(一)要在推进工作标准上突出“四化”,即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

(二)要在推进工作的重点上把握好“五个结合”。即:推进工作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相结合;推进工作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完善相结合;推进工作与权力清单清理相结合;推进工作与开展作风建设相结合;推进工作与推进改革强化管理相结合。

(三)推进工作的方法上规范现有制度,落实部门责任,不断推进各项制度建设。

1.建立齐抓共管的组织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强力推进、工会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责任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场(厂)务公开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场(厂)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2.建立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在公开领域上,要突出土地承包、涉农收费、集中采购、政策性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在公开内容上,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在公开形式上,要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场(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因企制宜地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做到内容全,职责明,措施细,手段硬,使场(厂)务公开工作体现出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3.要建立奖罚明晰的考核监督机制。企、事业单位场(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强有力的考核监督来保证。一是要健全场(厂)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日程之中。不仅对场(厂)务公开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时间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考核监督。而且对各级领导班子、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场(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农场场(厂)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年底考核分达 95 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86 分至94 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85 分以下(含85分)为不合格单位。考核低于85分的单位要进行全农场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将场(厂)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提升、晋级、评选先优和单位评先的重要条件。通过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提升场(厂)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三是明确奖罚标准,全年对公开效果好、职工满意率85%以上的单位及部门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先优评比;对职工满意率低于85%的单位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虚假公开、公开内容不实,职工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及部门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同时取消该单位及部门先优评比资格。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为保障农场场(厂)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隋玉滨

副组长:周新斌  王乾华      王海东  梁秀利

勾连颖   陈连成

   员:王明丽  孙纪峰  刘忠玉  姜鸿雁  张月伟

张念勤   姜秀建  刘彦江  乔海峰  沙昊伟

      祝嗣友  张立河  邢春秋  黄领宝

冯修民  董国志  王满福  杨春洪  孙丽丽  

   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场工会。

办公室主任:王明丽(兼)   

     员:洪道锋  侯晓玲  崔瑞峰  杨鸿敏  唐玲玉   麻兴凤  龚有琦                         电  话:5702019                        

(二)场(厂)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长:周新斌  

副组长:陈连成   

   员:王明丽  孙纪峰  姜鸿雁  刘忠玉  张月伟

张念勤    

(三)民主议事领导小组

 长:隋玉滨

副组长:周新斌  王乾华      王海东  梁秀利

勾连颖  陈连成

 员:王明丽  孙纪峰  刘忠玉  姜鸿雁  姜秀建

张相鹏  尹世亮  邢春秋  刘忠汉  尹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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