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浓江农场
关于调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领导
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的通知
浓场文〔2020〕2号
各管理区,场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建三江管理局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启动一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应急工作需要,调整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隋玉滨
副组长:王乾华 周新斌 陈连成
成 员:张立河 勾连颖 孙丽丽 王满福 王泽阳
鞠传杰 姜鸿雁 孙纪峰 沙昊伟 吴 笛
林永军 姚春波 冯修民 董国志 孔余飞
各管理区主任、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卫生科。
主 任:张立河(兼)
成 员:冯会忠 程红霞 王丽娜 王满福 王泽阳
鞠传杰 吴 笛 洪道锋 孙云胜 龚有琦
朱德龙 赵彦辉 姜文娟 张晓慧 丛立臣
孔余飞 各管理区党支部副书记
农场下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督察组,督察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组 长:陈连成
成 员:刘忠玉 孙纪峰 王 伟 姜秀建
附 件:部门职责
黑龙江省浓江农场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部门职责
一、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全面协调全场范围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
(三)为农场领导提供防控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做好防护用品和防控物资及消毒剂的采购和储备工作,保障相关单位的工作需要。
(五)对发现疑似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六)掌控传染病报告信息,并及时向农场和管理局、管委会报告。
(七)为在岗工作医务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八)启动预检分诊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操作。
(九)根据就诊患者流行病学史,对就诊患者合理分流和暂时隔离留观。
(十)农场医院在值班门诊就近设置留观病房,发现疑似患者,采取隔离留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不报、截留患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后,立即转诊至建三江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留观病区;同时做好转运车辆的消毒工作。
(十一)做好每日常规消毒工作和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并留有详细记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剂配制使用浓度标准必须达到有效氯含量1000-1500mg/L,现用现配,-次配制使用不超过24小时。对目前使用的紫外线消毒设备进行照射剂量监测,新管照射剂量不得低于90uWcm',正在使用管的照射剂量不得低于70uWcm';且累加使用时间在1000小时内。
二、道路交通运输工作职责
(一)客运站一线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普通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二)客运出站口对外地来农场的各类人员,进行客流来源的询问,并用体温枪进行体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与医院联系。
(三)每日对客运站公共场所进行室内空气和公共物品,采用喷酒和擦拭方法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对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防控工作。
三、市场监督部门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活禽、肉类的索证索票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畜牧部门工作职责
(一)加强牲畜活禽屠宰的检验检疫。
(二)加强对随意随地宰杀活畜粗活禽的监管。
五、公安机关工作职责
(一)保障农场执行和开展防控期间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网络信息监控,严惩随意散布、恶意传播的不法人员。
(三)交警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确保交通安全。
六、计财部门工作职责
提供物质采购和储备的资金保障。
七、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一)准确把握舆论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发布的信息,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告本地防控工作情况。
(二)利用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普及。
八、街道(居民委)职责
全面排查本辖区外来人员,做好统计,每日上午8点前将“外来人员调查表”转发给农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报公共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闫东,电话:13845484708。
九、应急部门工作职责
配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随时待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防控工作事项。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督察组职责
开展疫情防控督察,跟踪监督疫情防控布置落实情况,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和长效管控有序运行提供纪律保障,确保疫情防控部署全覆盖,措施落实到位。